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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盗窃罪量刑幅度主要以盗窃金额为参照,结合其他情节终确定。具体幅度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元以上不满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元以上不满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案件定罪量刑注重涉案金额,但也要参照其他案件情节,比如盗窃对象、盗窃手法、盗窃次数、主从犯身份、作用、认罪态度、退赔情节、是否累犯等等,但对盗窃物品估价,向来是律师辩护的关键点。对盗窃物品估价,无外乎几种方法,律师辩护也可参照,以便于去伪存真,减少不合乎规定的数额,获得佳辩护效果: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以下略去

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家委员会成员秦佳律师,1981年出生,苏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毕业于国家重点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经过系统的刑事侦查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师从国内著名刑事法学家研修刑事法学和刑事侦查学专业知识,执业后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特别是二审、死刑、死刑复核等疑难案件辩护工作,惯于从专业侦查视角解读案件,结合专业刑事侦查学知识和刑诉法程序规定,对案件证据去伪存真,长于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往往能达到出其不意或其较好辩护效果,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更有使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或和退回案件的经历,获取较好的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以下仅列举部分近来主办的盗窃案件及终量刑:

1,廖某雄、胡某与黄某翠盗窃案,盗窃金额13770元,判刑一年(黄某翠,市中院二审)

2,陈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2708元,判刑6个月(虎丘法院)

3,彭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28812元,判刑2年(金阊法院)

4,司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3933元,判刑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园区法院)

5,王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元,判刑1年2个月(园丘法院)

6,陈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2708元,判刑6个月(虎丘法院)

7,屈某、刘某盗窃案,盗窃金额元,判刑8个月(吴中法院)

8,王某盗窃案,盗窃金额8780元,判刑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常熟法院)

9,李某盗窃案,盗窃金额5768元,判刑6个月(姑苏法院)

10,许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5880元,判刑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园区法院)

11,师某某盗窃案,盗窃金额9000元,判刑6个月缓刑8个月(园区法院)

12,余某盗窃案,盗窃金额10037元,判刑9个月(姑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