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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手公司转让除满足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二手公司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公司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公司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公司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苏州二手公司转让-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苏州二手公司转让-协商 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其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交接手续、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通知义务、协议的变更、解除、协议的签署、生效、订立时间、地点等等。 3、苏州二手公司转让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苏州二手公司转让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外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查;并报送。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出资证明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30、 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苏州二手公司转让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