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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二、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四、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考试题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六、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物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中国物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工商管理的惯例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八、主要课程

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九、报考条件

(一)凡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