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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八)本市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九)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六)项人员,可以由个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至(九)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