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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全出乎意料!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终于来了!


正式启动!


首先看一下要点:


一。本科生可以直接申请落户,无需社保!(不超过45岁)


2。大学6个月社保可以落户!(不超过35岁)


三。适用于苏州行政区!


四。5月1日起生效!


原文如下:


市、区居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局、大专院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抓住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地区等国家战略机遇,加快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建设,努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市政府决定对落户人才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愿意在苏联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ZCB10:


(1)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中华居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证书的留学生;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 下列人员在苏联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人事档案移交后,可申请ZCB10:


(1) 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留学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2) 具有学士学位(含留学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上述人员符合本通知 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根据条件申请落户。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在苏联稳定就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在申请单位移交人事档案后,可申请ZCB10。


4、 应用和处理


符合 条规定的,应当到其合法稳定住所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对无合法稳定住所,可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应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请人向单位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除户口外,配偶、未成年和失业的未婚子女也可以搬到合法稳定的住所。


对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5、 按照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新实施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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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来了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 本科直接申请
终于来了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 本科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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